
【榜一大哥将成为历史!官方出手了】4月13日,相关部门出台了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》,其中提出了11项举措。
比如,明示打赏规则、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等。
其中我觉得比较有实际作用的是第五点:规范打赏金额排名。未经用户同意,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、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;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进行排名、引流、推荐,也不得对用户进行排名。
当下的直播打赏中,这类排名机制,会让一些自制力较差的人,容易受虚荣心驱使进行打赏。
不过,此次出台的新规,依旧只是提出“规范打赏金额排名”,而非“禁止打赏金额排名”。
新规明确“未经用户同意,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相关数据”。
问题在于,进行大额打赏的人群,大多存在虚荣心诉求,他们迫切想要对外展示自己的充值打赏记录。
另外,新规也明确指出,“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、引流、推荐,或对用户进行排名。”
但平台往往会借机钻规则的空子。
哪怕简单思考,也能想到不少钻空子的方式。
规定仅要求“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”。
那么平台完全可以推出全新的综合排名榜单,融合打赏数额、在线时长、点赞次数等多项因素,只要刻意拉高打赏金额的权重,这类新榜单和纯打赏榜单便没有实质区别,平台只需将榜单名称改为“贡献榜”,就能规避新规的相关约束。
所以我认为,这类规定的表述措辞应当更加严谨严格。
比如,应明确规定“对网络主播或用户进行排名时,不得将打赏金额作为参考依据。”
再比如,新规第三条提到“提供打赏限额功能。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,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,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、单日打赏最高金额。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已设置的限额时,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确认。”
我个人认为,既然推出打赏限额机制,就应当设定为强制性规则。
因为沉迷直播打赏、被情绪裹挟的人群,早已丧失自我把控能力,这类由用户自主设置的限额,对他们而言形同虚设。
而恰恰是这类深陷打赏陷阱的人,才最需要限额机制的约束。
因此,想要遏制这类被主播诱导后盲目大额打赏的行为,就应当推行强制打赏限额制度。
举例来说,可以强制规定单个账号每月打赏上限为一万元。
当然,这个金额只是我随意举例,具体的限额标准,可由国家相关部门调研论证,设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数值。
在我看来,实行强制打赏限额,至少能从制度层面,杜绝部分人被主播诱导后,动辄打赏几十万、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这类明显畸形的消费行为。
同时,从制度层面杜绝个人超大额打赏后,也能整顿直播行业乱象,避免MCN机构和主播发现大额打赏用户后,开展精准营销、过度收割,紧盯单一金主持续诱导消费。
唯有如此,才能推动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。合理的行业制度,应当约束和减少人性的贪欲与弱点,而不是纵容、放大人性之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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